管理制度
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
一、必須按規定取得有(you)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(shi)培訓合格(ge)證后方可上崗(gang)操作。
二、凡(fan)患(huan)(huan)(huan)有(you)痢疾,傷寒,病(bing)(bing)毒性肝炎等(deng)消化道傳染(ran)病(bing)(bing)(包括病(bing)(bing)毒攜帶者),活動性肺結核,化膿(nong)性、滲出性皮膚病(bing)(bing)以(yi)及其他有(you)礙食(shi)品衛(wei)生的(de)疾病(bing)(bing)(腹瀉、咳嗽、發(fa)熱、嘔吐、手外傷等(deng))不(bu)準上(shang)崗。食(shi)品從(cong)業人員凡(fan)患(huan)(huan)(huan)病(bing)(bing)、有(you)疾病(bing)(bing)先(xian)兆必須向食(shi)堂報告,患(huan)(huan)(huan)者本人與其他知情健康從(cong)業人員均(jun)不(bu)得隱瞞。
三、上(shang)崗前必須穿戴清(qing)潔的工作(zuo)衣、帽(mao)(并把(ba)頭發(fa)置(zhi)于帽(mao)內(nei))、口罩,佩戴好工號牌。上(shang)崗時不準(zhun)穿拖鞋。工作(zuo)前、處理食品原料后(hou)、接觸(chu)不潔物后(hou)必須用肥皂及流動(dong)清(qing)水洗手(shou)。
四、保持個人(ren)衛生,做(zuo)到勤理(li)發、勤洗澡(zao)、勤換洗衣帽。 不(bu)得留長指甲、涂指甲油以(yi)及戴戒指等手飾加工(gong)食品。嚴禁(jin)在食品加工(gong)和(he)銷售場(chang)所內吸(xi)煙、隨地吐痰、揪鼻涕、搔(sao)癢、掏耳朵、剔(ti)牙和(he)嘻戲打鬧。
五、從事面點、拌菜、配菜等加工人員應用小毛(mao)刷刷手,做到指甲無污垢(gou),洗后用清水沖洗消毒方可上崗操作。
六、售飯前和接觸(chu)直(zhi)接入口(kou)食(shi)品之(zhi)前應洗手、消毒(du),并(bing)穿戴專用的工作衣(yi)帽,口(kou)罩,一次性手(shou)套。售飯菜(cai)、拌菜(cai)、送食品等不準對食品前說話、打噴嚏、咳嗽(sou)和其(qi)他(ta)易(yi)污(wu)染食品的不衛生(sheng)行為。
七、不準(zhun)把(ba)私人物品、有(you)害物品帶入操作(zuo)間。
八(ba)、凡違反以(yi)上各項規定者,先提出(chu)批評教育,仍不改者除按規定予以(yi)處罰,并辭退。